服务创造价值、存在造就未来
5月中旬,听友向扬州电台江都广播FM100.7投诉,江都328国道两侧,京沪高速出口处,路灯杆上的国旗上竟然被张贴了小广告,污染国旗,影响市容市貌。
接到听友投诉后,记者第一时间赶往现场,记者在现场看到路灯杆上的国旗上果真有“货车专修”、“诚信汽修厂”的小广告。
记者随后把此问题反映给了江都区治安大队。
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调查取证,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依法查处,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也懊悔不已,并写下了悔过书。
王某某读悔过书
目前国旗已经恢复原状
江都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张力:“国旗代表着国家尊严,象征着民族精神,神圣不可侵犯。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,对此,我国《国旗法》、《广告法》均有明确规定;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本案中,王某恶意在公共场所悬挂的国旗上张贴广告侮辱国旗的行为,不仅愚昧更已经涉嫌违法。
尊重和爱护国旗,正确使用国旗,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义务,对任何违反国旗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,都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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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扬州广播1007